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申请必要条件
基本条件: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。
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 1 年以上。
资历和信誉:
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 3 年以上。
参与不少于 2 项、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、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。
无设计质量事故。
社会信誉良好,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。
技术条件:
人员配备: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。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、结构、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6 人、6 人、3 人、10 人,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 2 人,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 3 人、结构专业 3 人、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 2 人、防化专业 1 人、给水排水专业 2 人、电气专业 2 人、通信专业 2 人。
技术负责人: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、10 年以上设计经历,且主持过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 2 项,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非注册人员业绩:建筑、结构、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,应担任过不少于 3 项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。
奖项要求:获得过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(含)以上奖项不少于 2 项。
标准编制参与: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、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。
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:
拥有固定工作场所,设计装备配套齐全。
组织管理结构、标准体系、质量体系、档案体系健全。
通过 ISO9000 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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